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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8月20日 星期二

太陽眼鏡穿透率不合格 恐易釀車禍

暑假的陽光燦爛、毒辣,許多人為了保護雙眼免於紫外線和強眩光的傷害,選購太陽眼鏡防範,但消保團體調查發現,市售太陽眼鏡有6成標示不符規定,其中27%太陽眼鏡的穿透率標示不實,消費者可能因誤用濾光效果較強的太陽眼鏡而影響行車安全。


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和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共同合作,針對市售15件太陽眼鏡樣品進行品質測試和標示查核檢驗,結果發現4件的「濾鏡分類」標示錯誤,9件中文標示不符規定。


濾鏡顏色深標淺 開車族判斷失準


依國家標準的相關規定,太陽眼鏡需根據不同的光譜穿透率和光照度,將濾鏡分類為0至4,而就色彩深淺而言,濾鏡分類0為「透明或非常淡的色彩」、1為「淡的色彩」、2為「中等色彩」、3為「較暗的色彩」、4為「非常暗的色彩-不適於駕駛及道路使用」。


不過,此次抽查卻發現有兩款太陽眼鏡的技術文件標示濾鏡分類編號為2或3,經實測卻應歸屬號數4,民眾若誤於開車時配戴,恐會影響行車駕駛判斷。另2件濾鏡分類標示不實,技術文件標示3,實測為2。


中文標示部分,則有3件缺乏中文標示,另有6件則分別有材質標示不清、檢驗標示誤用、濾鏡分類編號數與廠商聲明一致但標示錯誤等違規情形。


配戴太陽眼鏡 安全選購6原則


如何正確選購和配戴太陽眼鏡,標準局和消基會建議如下:


1. 選購有商品檢驗標識及標示「品牌、名稱、型號、製造日期、產地、鏡片材質、鏡框材質、符合標準CNS 15067、濾鏡分類編號、光學等級、非作直視太陽用、製造商、進口商名稱、地址及聯絡電話等」之太陽眼鏡。


2. 勿購買來路不明之地攤貨、水貨及仿冒品,並依使用用途選購及使用,以發揮太陽眼鏡之最大功效。


3. 除外觀及佩戴之舒適性外,應注意用途,開車時勿佩戴濾鏡分類4號的深色太陽眼鏡,或眼鏡上標示「不適於駕駛及道路使用」文字或標示之太陽眼鏡,才能確保行車安全。


4. 佩戴觀看景物呈紅、藍或紫色的太陽眼鏡,要格外留意交通號誌燈變化,才不會分不清楚是紅燈或是黃燈。


5. 鏡框材質應避免選擇鎳金屬,以免鏡框腐蝕或銅綠造成皮膚過敏問題。


6. 天氣炎熱時,切勿將太陽眼鏡置放於汽車內,60℃以上高溫會破壞鏡片鍍膜及引起塑膠材質變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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