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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4月30日 星期二

社評-電子商務 兩岸應全面彼此開放

旺報【本報訊】


兩岸ECFA服務業貿易談判已大致完成,據了解,除了尚在核對的金融業外,我方承諾對陸方開放55項業務,大陸對我承諾開放65項,均已完成協商,可望在上半年簽署。對台灣服務業而言,是進軍大陸市場重要的一大步。


不過令人遺憾的是,大陸紅火的電子商務領域,大陸僅同意對台開放福建試點,允許台資企業最高持股55%,取得網路內容供應商(ICP)經營許可證。儘管台商在福建開設的網站,可與大陸全境網友連線,看似可以經營完整的大陸市場,但這與開放大陸全境ICP業務經營仍有很大差距。


以大陸目前消費趨勢,只經營實體通路而缺乏電子商務的虛擬通路,是很難賺到錢的,台灣零售服務業要在大陸占有一席之地,電子商務是必由之徑。


台灣很早就注意到中國大陸電子商務市場的發展,經濟部於2009年開始研擬華文電子商務計畫,次年提出發展行動計畫並開始行動,但推動並不順利,主要原因在陸方設下的重重障礙。一是業者赴大陸開設網路店,或透過中國大陸電子商務平台銷售台灣商品,必須使用當地人頭,才能取得ICP執照及公司登記。二是台灣主要電子商務網站持續被大陸屏閉,大陸消費者無法瀏覽台灣購物網站,台灣的網購平台與賣家無從對大陸消費者銷售商品。三是商品在中國大陸通關及檢驗仍有障礙,甚至一樣產品約要1到2年時間申請才能通過。


2012年中國大陸電子商務市場,包含B2B及B2C市場高達7.78兆元人民幣,尤其B2C市場零售規模成長64%,遠高過B2B市場成長的27%;由3C產品到生活用品乃至食品都能透過網購進行,即使6、70歲的銀髮族也懂得在網路上比價訂貨,電子商務市場這兩年的營運規模早已凌駕實體通路,但台灣卻在大陸限制下看得到吃不到這塊大餅。


但台灣自開放陸資企業來台投資後,對陸資投資台灣電子商務業務及大陸電子商務業來台發展,就完全不設限制,完全開放。2012年開放大陸銀聯卡在台灣購物網刷卡消費,隨後開放所有台灣銀行核發的信用卡,透過支付寶在大陸最大的淘寶網購物。由於台灣對大陸完全開放,阿里巴巴旗下淘寶網台灣館在台營運如日中天,據非正式統計,淘寶網在台註冊會員年成長高達53%,立法委員許添財估計淘寶網在台一年交易可能高達460億元台幣,說明了台灣對大陸電子商務已門戶大開。


兩岸電子商務領域的相互開放程度,是完全的不對等關係。台灣網商和大大小小商家對於拓展大陸消費市場的渴望(台灣市場的50倍),絕對高過大陸賣家對經營2300萬人口(全台灣人口僅等同中國一級城市的人口)市場的渴望,現在竟然形成小對大完全開放、大對小卻半遮半開的局面,誠然不可思議。


中小企業是台灣經濟的基礎,電子商務業最能照顧B2C的中小企業、微型企業,及C2C個人商家,讓中小企業得以和國際級公司平起平坐,應該視為台灣經濟發展策略的最重要一環,試點開放與台灣業者的期盼有著巨大落差。


我們必須請問陸方,大陸強調兩岸協商對等,何以台灣可以全面開放電子商務市場,大陸卻片面設限?如果在福建試點就可以經營大陸全境的網友網購,那麼大陸限制台商在大陸其他地區的經營又有何意義?譬如台商某項產品在北京賣得最好,北京卻不開放當地的ICP,只允許廠商在福建設立,因而增加許多成本,豈不怪哉?


同時也請問政府,何以大陸僅開放福建試點,就沾沾自喜?2012年初大陸工業和信息化部頒布《電子商務十二五發展規畫》,提出2015年電子商務交易規模18兆人民幣的規模,台灣難道不該全力爭取商機嗎?


我們力主政府應積極爭取大陸對台灣開放全境電商執照,並解除對台灣電子商務網站的封鎖,也應對降低認證時間和成本,加速商品流通一併提出主張。更要呼籲大陸,ECFA既要創造具有兩岸特色的經貿環境,就勿庸自縛於WTO的限制,何況台灣已對陸資敞開大門,基於兩岸公平對等原則,理應對台開放全境ICP執照。新任海協陳德銘會長應以捨我其誰的擔當,為台灣爭取應有的權利。


貿易愈自由愈興盛,貿易愈興盛雙邊關係愈密不可分,兩岸何須在意誰占誰的便宜?



社評-電子商務 兩岸應全面彼此開放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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