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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3年4月26日 星期五

淘宝网上售卖假名表案犯获有期徒 - 赛迪网

网购越来越流行,而网商销售的产品名目繁多,真假难以鉴别。昨天是知识产权日,重庆市高院发布司法保护10大案例,其中某网站网商销售假冒名表,法院以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,宣告缓刑一年半,并处罚高达7万元的罚金。


2010年4月,李桥和梅芳在沙坪坝区枝园村租了一套房屋,通过淘宝网,经营“渝都名表城”网店,销售“OMEGA”、“LONGINES”等注册商标的手表。截至2011年3月,销售额高达14万余元。


李桥负责进货、联系客户销售、结账等,梅芳协助联系客户、发货等。2011年3月,工商执法人员在租赁的房屋内,查获尚未销售的假冒各种注册商标的手表275块,价值1万余元。


法院审理后认为,李桥伙同梅芳,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,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,明知是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商品,还进行销售,销售金额高达14万余元,数额较大,其行为均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。


法院认为李桥的行为属于主犯,梅芳的行为属于从犯。法院判决李桥有期徒刑一年两个月,缓刑一年半,罚金7万;判处梅芳有期徒刑一年,罚金5万。


法官提醒:网络销售的环节,比起一般的销售,具有复杂性,消费者通常在看不到实物的情况下,购买产品,拿到产品以后若发现是假冒的产品,由于通常是异地购物,造成维权困难。


法官说,网购时与商家的聊天记录、购物凭据、支付凭据、物流信息等都可作为维权的依据。法官表示,随着网购的兴起,打击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行为,对于保护知识产权和规范网络销售,具有重要意义。


(责任编辑:GH)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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